在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發揮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方面,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職業教育應當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教育實行的原則中增加“校企合作”,并進一步明確,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二是明確企業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三是明確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就業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認定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按照規定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等支持,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及其他稅費優惠。四是明確企業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的,應當簽訂學徒培養協議。有關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補貼。五是明確鼓勵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職業教育專業教材開發。六是明確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等多種形式進行合作。七是政府鼓勵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和培訓。八是國家鼓勵企業安排實習崗位,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實習。九是國家支持企業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助學金,對職業教育捐資助學。
在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的貫通方面,修訂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明確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二是增加鼓勵支持普通高等學校開展職業規劃指導的內容;三是明確中等職業學??梢园凑諊矣嘘P規定,在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四是增加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匯總發布實施職業教育的學校及其專業設置、招生情況等信息,提供查詢、報考等服務;五是接受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
在保障享有平等的升學就業機會方面,修訂草案規定:
一是明確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二是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三是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